公司党委建立巡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29 浏览量:776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号 小号 繁體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内监督,规范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根据《江西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日前,公司党委下发通知,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

根据通知精神,公司党委成立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巡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公司纪委委员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巡察工作,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组成。巡察办公室为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在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公司党委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个巡察组并授权开展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