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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江铜集团纪委和江铜集团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企业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机关和江铜集团党委、行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拟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规定。
(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行政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厂矿(公司)、单位及其由集团公司任命、聘任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颁发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组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
(三)检查处理集团公司机关、下属厂矿(公司)、单位党组织以及集团公司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其他规定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集团公司行政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属厂矿(公司)、单位中由集团公司任命、聘任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集团规章、制度等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宣传。
(六)负责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组织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以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拟定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八)组织和指导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九)承办集团公司党委、行政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委(室)文秘、机要、办工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本委(室)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本委(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案件检查室
负责集团公司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负责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办案工作的情况,做好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剖析,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对策性建议;负责本委(室)企业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专项监察的组织、实施并对全集团公司的指导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下属单位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的申诉;负责分管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了解掌握群众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负责分管集团公司案件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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